气瓶充装输气管与瓶阀的连接型式应为螺纹连接,禁止采用夹具连接充装。
5.2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指针式压力表,精度应不低于1 .6 级,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 mm。 校验周期不
应超过 6 个月。
5.3 待充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,否则禁止充装。
5.4 气瓶充装气体时,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:
a) 充装前应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检查合格的(应有记录〉;
b) 用防错装接头进行充装时,应认真仔细检查瓶阀出 气口的螺纹与所 装气体所 规定的螺纹型式
是否相符,防错装接头各零件是否灵活好用;
c) 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,并应注意瓶内有无异常音响;
d) 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 敲击瓶阀和管道;
e) 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7 MPa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一致,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
10 MPa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阀及各连接部位的密封是否良好,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
处理;
f) 气瓶的充装流量 不得大于 8m3 / h( 标准 状态下〉;
g) 用充气汇流排充装气瓶时,禁止在充装过程中插入空瓶进行充装。
5.5 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,确保气瓶在基准 温度(国内使用的,定为 20℃)下,瓶内气体的压力不
超过气瓶水压试验压力的2/ 3